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增强对区内企业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增强融资能力,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区内企业上市发展暂行办法》(西高新发[2011]136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开展2014年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满足并依照《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区内企业上市发展暂行办法》和《西安高新区股权融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西高新金融发[2012]1号)的要求申报;
二、 申报单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在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追回财政扶持资金,并取消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
三、 企业和券商申报政策方式、程序和申请材料:
(一)申报方式和程序:区内拟挂牌新三板企业通过“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在线申报政策产品,按照要求的步骤与程序准确申报相关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申请材料附件,待在线审核通过后再携带材料原件至高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由专人复核。(具体申报政策产品程序详见附件三中“申报上市挂牌新三板政策产品流程图”所示)
(二)申请各政策产品准备材料:
1、申请【上市扶持政策】第二项(在省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所需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在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证明;
③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
④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一览表(按附件四中样表格式填写)(注:二审通过后请携带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到金融办复核。)
2、申请【上市扶持政策】第三项(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IPO申请受理复函)所需材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②证监会出具的IPO申请受理复函;
③企业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
④支付中介机构相关费用一览表(按附件四中样表格式填写)(注:二审通过后请携带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原件到金融办复核。)
3、申请【上市扶持政策】第四项(股改个人所得税奖励)所需材料:
①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原件;
②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③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④个人所得税纳税缴款凭证;
⑤企业股改时的验资报告;
⑥企业股份制改制时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项目中的实收资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说明部分。
四、 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日起,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企业申报上述政策产品请加入“申报政策咨询群”(QQ群号:198540515),可在线与金融办沟通,上传材料合并文件工具也在此群中下载。
(二)申报上述政策产品的拟挂牌新三板企业须先进入“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的“信用与金融应用系统”填报自主申报信息,系统自动根据企业自主申报信息判断透明度指数是否达到三星以上,企业透明度指数达到三星以上后,政策产品申报一审环节自动通过。
(三)企业可进入“西安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的“信用与金融应用系统”,在“政策产品”中的“我的政策”功能模块中查询企业各环节的审批结果。
六、申报受理单位: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金融服务办公室
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805室
联系人:王鹏(联系电话89388962,邮箱wangpeng@xdz.gov.cn)
李卓俊(联系电话89199007,邮箱lizj@xdz.gov.cn)
李鹏(联系电话89199005,邮箱lipeng@xdz.gov.cn)
附件1:《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区内企业上市发展暂行办法》
附件2:《西安高新区股权融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3:申报上市挂牌新三板政策产品流程图
附件:4:《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一览表》
附件5:《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汇总表》
(附件请在高新区政务网通知公告栏或高新区信用与金融服务平台资讯服务通知公告栏下载)
高新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