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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服务工具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宁夏银行)

来源:发布时间:2012-07-18 10:03

 

适合企业类型: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产品介绍及要求:商标专用权质押授信限于生产经营周转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业务。

(一)申请人条件:

1、符合授信相关法律规定和我行授信基本条件的法人。

2、以使用的商标的专用权作质押,该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并且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对申请授信额度的偿债能力,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的盈利记录,有稳定的原料渠道和销售市场,产品或服务具有品牌优势,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并且质量优良。

4、无不良信用记录,在我行的企业信用评级达到AA(含)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在测算的理论授信值之内。

(二)出质人条件:

1、持有《商标注册证》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对出质商标专用权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

3、同意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质押。

 4、商标专用权有多个所有人的,全体所有人同意作为出质人。

(三)商标及商标专用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

2、商标专用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

3、商标专用权处于有效期内,客户申请的授信期限须在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

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由具备相应资质并经我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特点:

(一)授信额度:

1、省级著名商标专用权:最高授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

2、中国驰名商标专用权:最高授信金额不得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3、商标专用权+其他担保:根据授信申请人的资金需求、资信状况、现有负债水平、生产经营能力、还款来源可靠性及整体担保情况确定

(二)授信期限:

商标专用权质押授信期间不超过一年,(含1年),且授信业务到期日须早于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2年以上(含2年)。

(三)授信业务品种:

1、贷款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20%的水平执行。

2、银承:保证金比例: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其保证金比例不低于60%(含)。

3、保函:保证金比例:以商标专用权质押办理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其保证及比例不低于50%。

(四)质押率:

1、中国驰名商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30%

2、省级著(驰)名商标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商标评估价值的20%

业务流程:授信业务经过审批签订授信合同后,授信申请人应在订立书面授信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在授信申请人所在地工商局进行备案后方可办理授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