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融资贷款>投融资服务工具>正文
投融资服务工具

光大银行中小企业融资合作模式建议(二)

来源:发布时间:2012-07-03 15:18

 

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

      经营性物业是指已竣工验收并投放商业运营,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裕、合法租赁且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营业用房和办公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等物业形式。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指光大银行向具有合法承贷主体资格的经营性物业所有权人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中小企业以自有物业作为抵押,申请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以每期的物业租金收入或企业经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

如果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向光大银行申请授信,抵押物已出租给第三方,光大银行要求银行、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署“三方协议”。从程序上保证租金流入银行监管范围,明确双方的责权利。

对于租赁类企业,经办支行必须实地调查物业出租情况,在借款人的配合下,收集主要承租方的营业执照等基本材料,用“三方协议”明确法律和经济责任;在当期租金足以覆盖当期应偿还授信金额的前提下推断可授信最大金额。

担保方式:提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足值的物业(包括厂房、商业用房、写字楼、住宅)作为抵押物。

期限:1—5年(不含1年);

借款用途:采购原材料、购买设备、物业装修、物业改扩建、支付工程尾款等;

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还本付息;

三)与担保公司合作模式

积极开展与财政背景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公司(或基金)的合作;

积极利用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建立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

四)核心企业链式融资合作模式

   指在特定模式下开展中小型企业授信,特定模式是指通过依托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或专业化市场、借助风险共担人以及其他平台,实施过程管理,有效缓释风险,批发化开展中小企业授信业务。

五)组合担保融资模式

     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影响到金融服务的产品,服务的模式也千差万别。根据企业及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中小企业集群具体情况,不同的金融组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