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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关于申报2017年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7-04-17 10:21

高新区各企业:
  按照西安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西安名牌、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通知》(市名指办发〔2017〕5号文件)要求,现就高新区各企业申报2017年西安名牌、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西安名牌产品
  凡注册地在西安高新区内的各类工业、农业产品生产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是:
  1、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申报产品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年销售额在行业位于前列,市场占有率较大,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
  3、产品标准先进,产品实物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内同类产品水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完善并运行有效。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体系通过良好行为认定的企业优先考虑;
  4、农业类产品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应经过标准化生产或加工,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5、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优先选择的重点产业和产品:
  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低碳产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并形成产业化生产规模的产品、先进制造业产品;自主品牌出口量大的产品和替代进口产品;资源节约型产品和环保型产品;对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溯源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7、生产资料类产品2016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消费类产品2016年度总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西安服务业名牌
  凡在西安高新区辖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商贸、物流、汽车装潢与保养)和生活性服务业(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的企业及文化产业(会展、演艺、影剧院、博物馆)的企业均可自愿申报。申报服务业名牌的基本条件是:
  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西安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内容明确,一般应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
  3、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年纳税额、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在全市本行业中位于前列。
  4、企业服务质量先进,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5、建立了完善的行业服务先进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计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6、建立健全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有较高的顾客满意率。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赞誉。
  (三)有效期满申请复评
  2014年度获得西安名牌产品、西安服务业名牌并希望继续保持名牌称号的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复评。
        二、申报时间、程序和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为2017年4月28日。各相关企业可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申请表请登录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xazjj.gov.cn)、西安市中小企业服务网(www.xasme.cn)、西安市名牌网(www.xasmp.com)、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xdz.gov.cn/)下载《西安名牌产品申请表》、《西安名牌产品复评申请表》、《西安服务业名牌申请表》或《西安服务业名牌复评申请表》。填写相应表格后,将《西安名牌产品申请表》、《西安名牌产品复评申请表》、《西安服务业名牌申请表》和《西安服务业名牌复评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光盘)报西安市质监局高新分局。《西安服务业名牌申请表》和《西安服务业名牌复评申请表》一式二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分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名牌办。过期不再受理。
       三、需与《申请表》同时提供的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
  (三)西安市名牌证书复印件(复评产品及企业);
  (四)最近三年市级以上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良好行为等级、计量合格确认或测量管理体系等的证书(复印件);
  (六)申报产品近三年出口数量及出口金额,海关证明的复印件(或外汇管理部门的结汇单据的复印件);
  (七)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的产量、产值(销售额)等证明;
  (八)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一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首页”等财务报表。
  (九)自查报告(字数在2500字以内,内容应包含企业简介、产品简介、企业抓质量的措施、产品的市场走向、产品的宣传途径及在同类产品中的定位和知名度)。
  (十)《申请表》附件中要求的相关材料。
  (十一)电子文档(光盘)。其中含四部分内容:
  1、《申请表》
  2、企业简介(1200字)
  3、企业联系方式。①企业地址;②邮政编码;③联系人(质量部负责人);④联系电话;⑤传真电话;企业网址;⑥电子信箱。
  4、企业照片。企业外貌照片2-3张;生产线照片2-3张;申报产品照片,每种产品2-3张;企业近期开展质量相关活动照片4-5张。
  电子文档资料,文字为doc格式;照片为jpg格式(500万像素以上),要求刻录光盘,与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四、严格申报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
  名牌认定工作是我市质量强市战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企业自愿申请、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不与任何其它收费活动以及变相收费活动挂钩。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各项数据,在评审认定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要求申报或数据严重虚报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
  五、联系方式
  质监高新分局综合科,办公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719室
  联系人: 马景芳
       电话:029-88324890
  E-mail:65668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