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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 “一带一路”创新中心意见解析

来源:发布时间:2017-03-15 10:37

问:西安市实施意见提出怎样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
  鼓励军工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西安科技大市场、兵器基地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等,建设军工单位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提供军工科技成果的发布、宣传、推介、对接、转移、转化等服务。允许将军工科技成果就地转移和交易所得收益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的比例,提高到70%。推动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方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参与民口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军转民项目优先在本地发展。
  推进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在航空航天、信息安全、新材料等军民两用重点技术领域,推动一批民口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为国防科技创新载体,建立长期稳定运行的军民联合创新联盟。鼓励有条件军工单位与高校和地方研究机构共同建设军民两用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级科技和产业研发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对新建的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健全科研人员创新激励制度。选择部分西安驻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先行先试,率先执行国家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实现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的合理分配。鼓励试点单位建立健全充分体现人才创新市场价值和特点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激励和保障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定机制,提高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转化成果的积极性,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可与单位协商实施转让、许可和作价入股。推动科技型企业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以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入股,不断提高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中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奖励比例。
  开展科研院所创新激励试点。牵头协调中科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等,积极做好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选择一批以研发、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先行试点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试行开展员工持股。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在2年内未能转化的,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必须公开挂牌交易,或由市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协调,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加大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力度。加大对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及科技创新活动的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设立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支持在驻地高校院所设立专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的独立法人服务机构,全权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知识产权运营业务。组织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产业技术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研发、中试、成果转化平台,服务产业研发创新,筹划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