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西安市实施意见提出如何建立市场导向的军民融合创新型体制机制?
答:支持军工企业与军工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支持西安地区的军工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合作,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及上市融资等方式,推进军工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西安地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的军工科研院所实施企业化转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2018年前完成改革的军工企业和军工科研院所,视其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200—10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参与改革的民营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按总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建立军工资质统一受理机制。争取在我市设立军工资质受理办公室,以便统一组织协调“四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办理工作。鼓励社会中介机构代办“四证”业务,中介机构每代办一证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军工资质认证的民口企业,按每证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试行军工仪器设备和军民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军工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选择一批国家(国防)重点实验室、重大试验设施和科研基础设施,利用西安科技资源大市场进行开放共享试点,按照对外服务量给予资金补贴。支持建设西安地区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供求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发布西安地区民口前沿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资源信息,以及军品科研生产需求信息,建立西安市军民两用科技资源信息库,促进军民信息共享。对新建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其功能作用及影响力大小一次性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试行技术基础资源和基础设施军民共享机制。鼓励军工单位和优势民口单位参与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制定工作,支持军品科研生产领域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鼓励军工鉴定性试验能力向社会开放服务。试行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管理运行机制,开展相关标准制定工作。推进西安市通用航空机场选址等前期工作。
推动军民技术、能力双向交流。鼓励军工单位在确保信息安全、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取入股、租赁、外包等多种方式,与民口单位开展深入合作。鼓励军工单位开展民品研发生产,对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新增的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按照同等金额对企业进行奖励,促进军用技术的民用转化。对军工单位民品产值占比超过80的%企业,给予100—50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军工单位使用本地民口企业产品的,在《西安市促进工业地产品配套采购奖励办法》明确的奖励标准基础上再上浮50%。制定出台支持军品竞争性采购的鼓励政策,鼓励民口企业为军工企业提供服务,促进民用行业产能用于军品科研生产,提升军工保障水平。
建立支持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统计体系。支持参与军品研制生产的企业和单位享受国家条保资金、预研资金、科研经费、两维经费等政策。支持鼓励民参军企业能力建设,设立3亿元西安军民融合发展专题资金,采取股权投资、后补助、奖励等方式,对民参军企业提升能力项目给予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我市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规模,积极吸引社会金融资本进入,力争到201年8总规模达到30亿元。试行军工经济市级统计监测,研究建立军民融合产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军民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和军民融合技术、产品、企事业单位数据库,健全军民融合运行监督制度。对全市各区县、开发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进行监测评价和考核。
(本稿件由江照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