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陕西省意见提出如何全面推进公共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答:加强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企业技术中心联盟、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产品研发、工艺设计、检验检测、标准、质量品牌、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一批直接服务于县区支柱产业的行业创新服务平台,提高特色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组织建设面向社会、资源共享的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开发区建设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通过验收后,每家给予100万元补助。
支持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积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和专业技术转移等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示范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科技成果供求信息,推动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开展科技开发推广、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方面的服务。
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健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合理运行机制。加大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技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推进区域性、综合性产学研结合的新机制、新模式,“十二五”期间,组建10个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10个产学研产业化基地。加大对产学研合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建立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产学研产业化基地和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完善产学研中介服务机构。
问:陕西省怎样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
答: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人才队伍。结合国家和我省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大引进企业急需的尖端科技人才,充实企业内部人才队伍。发挥企业研发平台的载体作用,吸引集聚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创新活动,选拔和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前沿水平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团队。
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企业可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分红激励等形式,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企业对在技术创新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重奖支持科技人员有序合理流动。鼓励人才在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流动,支持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对纳入培养扶持相关计划的省属高校、科研单位现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优秀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推进企业人才政策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财税金融、创新创业扶持、公共服务等政策,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加大实施力度。鼓励企业创新人才激励方式,建立适应本企业发展的人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人才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本稿件由江照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