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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陕西省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实施意见解析

来源:发布时间:2016-12-29 10:18

问:陕西省提出哪些措施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
  答: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与产业化。每年组织开发500项省级重点新产品,新产品产值率达到12%以上。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从省上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大力开发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鼓励支持企业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承担研发任务,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加大投入,组织联合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力争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及高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有新突破。
  支持企业应用推广新产品新技术。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承接和采用新技术、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工程化研究应用,促进企业加快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投向市场的首台首套产品,尤其是重大技术装备,优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首购或订购。对进入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给予每项产品一次性20—50万元奖励。
     问:陕西省怎样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答: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获得国家立项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给予配套支持。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要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倾斜,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鼓励技术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对在省内成功转化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额的20%由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后补助或贴息。本单位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可从实施该成果的产品销售额中提取不低于0.5%的金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采取股份制形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可将不低于成果入股作价金额的20%股权,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
  提高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承接能力。鼓励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对一”长期稳定的技术依托关系,吸引社会科技力量参与先进技术消化、吸收和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
(本稿件由江照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