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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来源:发布时间:2016-12-13 10:20

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如果统计资料失实,就很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给经济建设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信息贵在及时准确,《统计法》通过有效地法律保障,规范统计调查者和被调查者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证统计工作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高效有序地运行,为国家的宏观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和资料。
  1、统计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2、是否每个统计调查单位都有如实提供统计资料的义务?公民也要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公民也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
  3、统计机构可以将调查对象的统计调查资料随意泄露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4、我国现行的普查项目有哪些?
  经国务院批准的周期性的普查项目包括: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统计单位等。人口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和农业普查每隔10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0、3、5、7年份进行。基本统计单位普查每隔5年进行一次,在逢1、6年份进行。
  5、兼职统计人员也是统计人员吗?统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吗?
  统计法所称的统计人员,是指从事统计活动的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人员应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统一制发的统计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6、《统计法》对企业的统计工作有什么要求?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