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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陕西省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意见解析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30 10:32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及科技部等八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推进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设中的作用,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创新型区域建设步伐。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
  问:陕西省的若干意见提出怎样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
  答:推进国家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以“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列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首批试点地区为契机,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创新为切入点,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杠杆,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着力做好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
  开展省级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科技和金融基础较好的设区市、国家级高新区,可以根据本地科技发展和金融资源聚集特点,在科技和金融结合方面先行先试,开展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试点。
  问:陕西省科技和金融结合意见要求怎样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
  答: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各级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拨改补(风险补偿)、拨改保(融资担保)等新型财政资助工作,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创业投资引导、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设区市、省级以上高新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及相应的管理机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化子基金,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分担金融机构科技贷款风险、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绩效奖励。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到2015年达到5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形成总规模40亿元的若干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
  支持风险投资参与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风险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本稿件由江照军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