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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人才中心咨询问题(3)

来源:发布时间:2016-11-15 10:08

西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常见业务问题解答(第二十九期)

 

七、流动党员组织管理
  1.我想把我的党组织关系转入到贵中心,有什么要求?如果可以,如何办理?
  答:首先档案必须在我中心以个人名义托管,且党员材料也在档案中,可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到我中心。
  西安市内转入的:由转出地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高新区党工委,去处为:高新区人才中心支部)到人才中心报到。
  西安市外转入:由转出地开具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西安市委组织部,去处为:高新区党工委)先到西安市委组织部加盖“接转党关系校正章”后方能到人才中心报到。
  2.流动党员的党费如何缴纳呢?
  答:①流动党员应自觉向支部缴纳党费,费用按8元/月/人;退休人员,费用按6元/月/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期交纳的,经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预交、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缴费时请将“党员活动证”带上。②对于出国和去港澳定居、辞职后出国自费探亲和留学的党员,在他们出境期间,停收党费。自费出国探亲、留学的党员,回国后经组织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补交在此期间的党费。
  八.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1.我不是高新区户口,可以将档案转入中心吗?
  答:不可以。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关于属地化管理要求,我中心只接收高新区户口档案。
  2.我的档案在中心单位托管,现已离职,如果转为中心个人托管?如何办理?
  答:如果是高新区户口,请携带原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转出”介绍信,注明“离职时间”及身份证原件到窗口办理档案转个人业务,如果不是高新区户口,请将档案转入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
  3.档案费如何结算?
  答:根据西安市物价局、财政局市物发[2013]27号文件,即《关于转发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2号《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收费标准如下:
  180元/人·年(2012年12月31日前标准);
  120元/人·年(2013年01月01日起执行);
  免费/人·年(2015年01月01日起)。
  4.档案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答:(1)个人档案转为中心单位托管:请携带就业单位出具“同意档案转入”介绍信到窗口办理档案转单位业务。
  (2)档案转出中心:携带调入地《商调函》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办理档案转出业务。
  (本刊记者 王晶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