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入驻部门常见业务问题解答(第十七期)
8、影响养老金计算的因素是什么?
养老金计算有三个重要因素:一是到龄当年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二是个人历年缴费基数,三是从档案中记载的最早原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参加工作时间到到龄当月可以认定为缴费年限的时间长短。
9、计算养老金时哪些情况可以加发基础养老金?
(1)200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含西安市)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可提高5%基础养老金。
(2)截至2009年6月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106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3)对于有军转干部身份的退休职工,经西安市军转办审批后,按照相应的级别发放对应的待遇。
10、独生子女父母办理退休有什么待遇?
据陕社保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2005年12月底前退休、经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符合独生子女父母条件、截至2009年6月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退休人员,从2009年7月1日起按照每人每月106元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11、退休人员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补贴?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在办结退休审批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可携带退休证和独生子女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障局计生窗口(目前办公地在政务大厅二楼79号窗口)申请办理独生子女待遇审批手续。中心在接到由计生部门递交的审批名单后,每月在发放养老金的同时发放独子待遇。
12、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发放?为什么上半年退休的要到下半年才能领到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有两个前提:一是要有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二是个人缴费记录完整准确。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一般每年6、7月份发布,因此上半年到龄的退休人员均须等到下半年才能办理养老金计算,同时补发自退休审批后次月至发放首月间的养老金。
13、养老金如何发放?
高新区目前通过工商银行每月15号到20号之间发放职工当月养老金待遇。
1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十年,户籍不在参保地的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吗?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1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如何处理?
(1)、可申请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可申请一次性支付,终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可申请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2011年7月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