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如何享受门诊医疗待遇?
参保人在参保缴费3个月内持居民医保本、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到所选协议医疗机构签约换取《就医证》。以后每次就医必须携带《就医证》在协议医疗机构直接挂账即可。
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签约的门诊医院能否更换?
居民门诊在一个待遇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门诊医院,签约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有效且不得变更。签约的门诊医院可在下年度进行更换。
1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什么?
居民门诊就医费用起付标准为100元,超出部分按照50%的比例报销,一个待遇期内门诊累计报销不超过500元。
1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支付范围有哪些?
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保障住院、门诊大病医疗、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种、急诊抢救、生育费用以及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医疗。
15、参保居民就医时应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经门诊主治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须24小时之内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进行审核登记,办理住院挂账手续。
16、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实行挂账结算。参保居民住院时,先预交一定比例费用(含起付标准和需个人自付费用抵押金),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核算,属个人负担部分,医院根据预交押金情况,多退少补;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月结算。
17、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标准是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
20、关于为何补缴?补缴的内容?
市政发﹝2007﹞141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应在《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险暂行办法》施行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政策实施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能及时参保缴费的,需从2009年起进行补缴,补缴包括历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之和。
参保后中断缴费在6个月内的,办理续接手续后除全额补缴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低保、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补缴50%),补 缴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在6个月以上的,除按上述规定补缴医疗保险费外,待遇享受还将设置6个月等待期。中断缴费时间和等待期内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有多少种?
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强直性脊柱炎和类风湿关节炎共18种。
22、慢性病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助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
23、门诊特殊病种的支付比例是多少?
门诊特殊病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门诊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斥药)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
2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生育补贴标准是多少?
正常分娩限额补贴标准2000元,剖宫产3000元。参保人员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