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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关于2016年陕西省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06 10:33

区内各企业:
  按照西安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西安名牌、西安服务业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名牌的通知》要求,现就高新区各企业申报2016年陕西省名牌和申请三年有效期满复评省名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2016年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的范围是工业产品、农产品和生活性服务业,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工业产品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三年以上;
  2、产品及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本省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3、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已建立了完善、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
  4、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研发能力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消费者认可,用户满意度高;
  5、重视名牌战略,综合业绩处于业内领先地位,并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申请产品连续三年在国家、省级监督抽查中无不合格记录。
  6、申请产品前一年度的总销售收入(以审计的申请企业前一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不低于3000万元(食品不低于1000万元)。
    (二)农产品、食品
  1、产品在省内生产,拥有自主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产品批量生产两年以上;
  2、企业拥有固定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居省内同类产品前列,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
  4、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5、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认证,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
  6、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食品按照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报条件执行,原则上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乳制品、肉制品、酱腌菜、食醋、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不再新增。申报初级农产品,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在“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范围内的应取得相关认证。
    (三)服务业
  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国内注册商标,服务内容明确。
  2、企业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年纳税额在全省本行业中位于前列,市场占有率高。
  3、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认证。
    4、企业建立健全了顾客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处理及时,顾客满意度高。 
  5、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二、优先选择的重点行业和产品
  (一)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提质增效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品。
  (二)先进制造业、现代化工、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食品医药、航空航天、电力装备、电子信息等传统产业集群中的重点产品及配套产品。
  (三)高档数控机床、智能终端、节能环保、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产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产品。
  (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
  (五)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老字号”产品。
  (六)批准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园区骨干企业中的重点产品。
  (七)服务业中旅游景区、文化景区、住宿餐饮、批发与零售、居民服务(洗染服务、家庭服务、温泉洗浴服务)、旅行社服务、物业管理、文化艺术、货币银行服务、航空服务业、汽车租赁、汽车零售与修理维护,电梯维护保养、现代物流业。
  工业产品中钢材、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的产品不再新增;食品按照工业基础产品消费类制造业产品申请条件执行,原则上被列为国家和省重点监管的乳制品、肉制品、酱腌菜、食醋、饮料等高风险食品不再新增。
  三、申报时间、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年4月6日。各相关企业可在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xazjj.gov.cn)、《西安名牌网》(http://117.35.182.152:8080/)和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http://www.xdz.gov.cn/)下载》一式二份(含电子版相关材料)报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高新分局对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形成推荐意见报送市名牌办。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表中“申请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数据来源于2013年省辖市以上质量监督检查或委托省辖市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销售量(额)、出口量(额)、税收数据分别由省辖市统计、海关、税务等部门提供证明,其中统计及税务证明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供,其它组织提供的证明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同时提供由省辖市环保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件的证明。
  3、各申报企业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如实申报各项数据,在评审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未按要求申报或数据严重虚报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企业要在截止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过期不予受理。
  4、为编辑出版2016年卷《陕西省名牌产品年鉴》,在上报企业申报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具体要求见《申请表》中的《企业提供电子文本要求》。
    四、联系方式
  质监高新分局综合科,办公地址: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606-2室
  联系人:马景芳
      电话:029-88324890  18717359066
  E-mail:65668342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