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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社会保险限期补缴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01 10:09

        截至2016年2月26日,后附名单中所列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所列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欠费以及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限所列单位于2016年3月7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纳、又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