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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我们该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17 14:39

应对商标抢注有三条救济办法:
      一、对尚处在初审公告期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流程,申请注册商标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该商标即被核准通过。在这三个月的公告期里,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以我多年代理经验来看,如果确实是被抢注的,只要异议理由充分,该商标就不会被核准通过。我们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另外,在提起商标异议的时候,被抢注方,务必记得以自己的名义同步提起一个商标申请,因为即便异议成功,也只是阻断了他人的申请,你自己还是需要申请一下商标,才能获得商标专用权。
       二、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提起宣告该商标无效程序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被抢注方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但驰名商标不受5年期的限制。另外对于通过商评委的评审依然不能达到目的的,还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同理,建议被抢注方同步提交一个商标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无效后自己可以获得此商标。
       三、全面完善申请商标保护品牌,从源头上规避被抢注风险
  其实每个企业或个人都应当在创业之初就在主要的产品和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有些因为资金紧张,没有申请商标,这对今后的发展埋下重大隐患,现在市场竞争激烈,如果被竞争对手抢注了商标,那么之前的宣传推广无异于是为他人做嫁衣,这种打击会非常巨大;也有些是申请保护不全面,即虽然申请了个别类别,但关联类别没有申请,比如房地产公司,只申请了第36类的商品房销售,但没有申请第42类的建筑项目开发,此时被人抢注第42类建筑项目开发,将来还是会很麻烦。除了主要类别,每一个企业或者个人还应根据自身发展不断增加商标保护力度,对未来可能涉及到的类别的及早申请。创业之初预算有限,也许不一定申请很多类别的商标,但如果后期发展壮大了,商标保护一定要及时跟上。
  综上,建议各位企业家朋友,一定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维权意识,发现企业商标被抢注的,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