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是我国商标法颁布三十周年,也是重大商标事件集中呈现的“中国商标年”。2012年的中国商标事件,其社会影响深远,在涉及各市场主体的利益,波及市场规则与商业道德的同时,还如同一场精彩的商标大课堂,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对商标法律的认知,启发人们对市场经济与法制社会基本原则的理性解读。各界对这些事件的解读见仁见智,笔者谨以一名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的视角来梳理这一年来的切身感受和认识。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凉茶商标?
加多宝公司产品更名
本案的社会关注度之高在国内商标界可谓是前所未有,因此也被称为“中国商标第一案”。笔者认为,与案件当初“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是否有效的争论相比,争论尘埃落定后各方当事人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市场动作更加耐人寻味———广药集团通过收回“王老吉”商标,是否也意味着将能把“王老吉凉茶”这个“中国第一品牌”收入囊中?失去“王老吉”商标,加多宝十七年经营取得的商誉成果真的会“打水漂”吗?我们看到,加多宝适时启用新的商标,巧妙修改广告语,并冠名热播电视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而走红整个2012的下半年。揭示这一系列动作的背后,是加多宝为防止商誉流失而精心策划的“商誉移植工程”。而广药集团顶着社会的道德讨伐声,迅速推出与“加多宝”凉茶近似的红罐包装,打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并对加多宝使用的红罐包装提起诉讼……广药集团施出这些令人费解的反制动作,恐怕主要不在于立即攫取原红罐装“王老吉”凉茶上所承载的商誉,而是希望通过稀释红罐包装的显著性,阻击加多宝公司的商誉移植行动,以此瓦解加多宝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但不论如何,更多的消费者已经通过“王老吉”之争这场商标普法宣传课,清楚了“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来龙去脉。“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加多宝”红罐装凉茶正在以新的姿态继续开拓市场。至此,我们也似乎是时候对商标与商誉的关系进行重新梳理了,因为本案的发展走势告诉我们,商标与商誉之间好像并非是曾经所认为的如影随形、不可分割的关系。
唯冠与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
之争以和解收场
本场商标纠纷被广泛称为是“蚂蚁与大象的较量”。与这一比喻相契合,该纠纷总是屡屡以微小与巨大之间的强烈反差突破人的想象,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可能性———纠纷以和解收场,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从而收获了巨大的中国市场,这枚小小的商标,向社会生动地展示了知识产权的巨大魅力;而当初商标转让过程中的一个小小的疏忽,竟然使多年来在全世界挥舞着知识产权大棒的苹果摔了个大跟头,让人始料未及。这场纠纷的结局,在社会公众眼中足够圆满,但在我们心中却因那个“小小疏忽”而不无遗憾。这使包括笔者在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从业者更加警醒: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虽然如此繁杂、琐碎,甚至常与寂寞相伴,但“细节决定成败”,唯有保持矜矜业业,始终以更加踏实、细致、专业的服务状态去帮助客户更成功,才是我们的生命和价值之所在。
“林书豪”商标被疯抢
2012年初,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在大洋彼岸连续上演神话般的奇迹,受此“波及”,国内商标行业也掀起了一场“林疯狂”。仅在二三月份,商标局就收到了多达三百多件“林书豪”商标申请。普通老百姓对该事件的各种惊诧和嘲讽,实质上也是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质疑与无奈。商标注册制度本身难以避免“抢注”等漏洞,但面临这些问题时,我们的法律制度应当及时做出回应和修补。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商标法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应当贯彻而不是排斥诚实信用的内容,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学者为此问题奔走呼号,但现行商标法及“征求意见稿”在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方面仍存在明显的不足。市场经济在深入发展,人们的商业头脑也正在得到进一步开发,可以断言,类似于“林书豪”的商标疯抢事件绝不会是最后一例。道德和舆论的力量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市场在呼唤更加合乎公平正义的商标法律保障。
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
状告中国乔丹体育
“乔丹”商标注册已经12年,为何Michael Jordan在乔丹体育公司上市之际才提起诉讼?耐克力挺Michael Jor-dan,这到底是仗义执言还是在诉求利益?相信大家心里自有答案。透过本案,很多企业开始认识到类似于“乔丹”的商标在支撑品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忧,这是本案给社会带来的重要启示。而当笔者每次在回顾这场侵权护名风波时,总觉得社会当时的反应实在太不正常———Michael Jor-dan欲起诉的消息一出,整个社会的神经似乎突然受到刺激,立刻形成了一边倒声讨乔丹体育的局面。这种反应尤其值得法律工作者们警惕和反思。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部分企业发展初期在商标选择上确实存在不够成熟之处,但客观上,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知识经济起步阶段的产物。对于这种历史问题,我们不能简单地以今天的眼光去衡量,也不可按照今天的标准去“秋后算账”,更不应当以“道德劣势心理”去向当事人下重手。因此,案件审理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还需要排除干扰,实事求是,才能做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结果。而对于处在风口浪尖的乔丹体育来说,危机并非总是坏事,这场纠纷或将是其摆脱Michael Jordan的阴影,苦练内功,塑造乔丹体育品牌独立灵魂并展示其独特魅力的绝好开端。
“国酒茅台”商标
初审公告引发争议
“国酒茅台”商标初审公告之初招致了行业内外的普遍谴责,多达数十家企业以及律师等依法提出了异议。但随着事件的降温,部分舆论的风向标却发生了悄然变化,一些媒体开始揭示该商标背后白酒行业的竞争格局,直言部分企业提出异议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似乎有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开脱罪责”的意思。但这种揭示也引出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说“国酒茅台”注册争议事件是市场竞争的产物,那么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就是“国酒茅台”的“升格”已经危及到行业乃至社会共同的游戏规则———过去几年使用“国酒茅台”的行为本身就有不正当竞争之嫌,而此次商标升格又让这种不正当性向知识产权垄断的方向转换。知识产权的垄断和滥用,将构成对市场游戏规则更为严重的威胁。为了保证游戏的趣味和精彩,“国酒茅台”还需紧急刹车。
“莫言醉”商标高价转让事件
山东高密人莫言摘得诺贝尔文学奖,让“莫言醉”商标注册人“躺着也中枪”。据媒体报道,“莫言醉”商标价格被热炒至一千万元后转让给了一家酒企。这种撞大运式的生财之道,还希望公众能冷静看待。转让事件的真实性还有待查证,如果消息属实,那么该事件实现了这家酒企什么样的目的?笔者认为其仅仅是花费一千万元在一个不错的噱头上对商标做了一次超值广告而已。不少评论指出,这家酒企尽管得到了商标,但注重产品质量才是关键。而笔者认为,光把握住产品质量这一层面还不足够,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具有独立的灵魂和价值,妥善使用商标才能够使产品超越单纯的物质状态而提升附加值(品牌价值),这才是未来企业制胜的关键。从这个层面上看,经过一番热炒之后,今后将如何去塑造“莫言醉”商标的灵魂,已经成为摆在这家酒企面前的严峻考验。“成也萧何败萧何”,要“驾驭”这枚热的发烫的商标,恐怕这家酒企还需要拿出更高的智慧。
2012年的重大商标事件,是几十年来我们有关商标最精彩的大课堂,这里的每一个正面范例或反面角色,都值得编入我们的经典教材,供我们反复研读。而商标的魔力总是一点一点地展示给芸芸众生,在长远的未来,商标会更加深入我们的生活,并继续带给我们无限的精彩和可能。
(消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杨静安 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