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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报道

浅谈“商标变更”

来源:发布时间:2013-01-28 10:37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由此可见,在我国,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注册人或申请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一、商标变更的内容

  (一)变更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
1.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
  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对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若不履行这一义务,则有可能产生以下不利结果:
  ①企业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后并未对其名下的注册商标进行的变更的,会导致企业营业执照上所载名称、地址与商标注册证书上所示的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不一致,就会影响到企业商标的正常使用,商标续展、转让、许可等业务无法进行。
  ②企业的名称变更后未提出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在遭遇侵权需要行使相关权利时,可能会遭遇到困难。
  ③企业的地址变更后未提出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的,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对该企业相关产品的产地造成混淆、误认,给竞争对手甚至是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④实际使用中可能已按新的名义、地址进行宣传,那么就会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行为,商标局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⑤企业未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的,如遇商标被争议、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等情况时,由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未及时变更,就可能会导致无法正常、及时收到相关文件,从而影响到商标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2.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后,可以办理变更手续,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也可以不申请变更。
  但在实务中,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也是有一定的好处的:
  ①当申请人的商标核准通过后,国家商标局所发的证书将显示变更后的名义、地址;
  ②企业未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的,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后,能保证商标局正常、准确送达相关商标的驳回、异议材料。
  3.关于“一并变更”的规定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这一要求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商标局的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公众对商标注册人的实际名义进行了解,防止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法律规定的这一要求实际只针对注册商标一并变更,那么申请中的商标是否需要一并变更呢?很明显,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未作出相关强制规定,所以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中的商标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
      (二)其他变更申请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务中国家商标局受理的变更业务,商标变更申请还应当包括以下几种:
  1.变更商标代理人:注册人或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商标代理人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通过《商标法》第二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变更商标代理人并不是一项强制要求。但从实务的角度来说,商标代理人变更后,有关该商标或申请的驳回、注册异议、争议和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申请等事宜,商标局都会将相关文件送达变更后的商标代理人,有利于新的商标代理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注册人或申请人,以便做出应对。
  2.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删减商品或服务项目属于《商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变更其他注册事项的范畴,注册人或申请人可以通过递交《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此变更种类仅适用于“删减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若想增加相关产品或服务项目,则适用《商标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按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3.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人或申请人发现其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但一般仅限于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的疏忽造成的打印错误等,不会涉及到实质内容的变动。如:涉及到图样的更改,就必须按照《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 如何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内容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规定书式,对于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和已核准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使用的是同一变更书式。   
  需要办理变更申请手续的,可以直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办理变更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现实中,很多人容易将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混淆,尤其是将变更注册人名义与商标转让混淆,其实二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一)变更注册人名义时,注册商标的主体不会发生变化,仅仅是注册人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不会发生商标所有权的转移。而转让注册商标则是其主体发生了改变,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商标所有权亦随之发生变化。
  (二)商标变更要求该注册人将名下的所有商标进行一并变更。而转让注册商标的,则可以单独办理,除非转让人名下还存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才需一并转让,其他的则无须一起转让。
  (三)实际操作中,商标变更与商标转让所需的文书、材料亦有所不同,商标局所收费用也有所不同。
结语:

  商标变更是举手之劳的事情,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未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或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产权快讯
发明专利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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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
加强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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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解释,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将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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