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陕西华林商标事务有限公司的一名商标代理人,与企业关于商标的接触中,发现了一些与企业一起成长的小问题,现就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大家分享:
一、企业名称或地址变更,商标也要一并变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姓名、名称、地址改变后,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承继其商标权。否则,当注册人行使其权利时,就不能有效证明该商标为自己所有,其商标专用权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因为法律只承认原名义注册人享有商标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将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其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变更申请,这是法律规定注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的,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
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商标的注册量也在增多,但是商标的使用就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商标闲置着,并没有使用,那么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起“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连续三年”的时间点,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撤销注册商标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商业活动中企业具体使用商标的形式有以下几种:1.直接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等上,或者在商品标牌、产品说明书、价目表等上使用商标;2.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告宣传中使用;3.在销售合同、发票、收据、报关单证等商业交易文件上使用;4.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5.注册商标人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注册商标。
那么,在日常的工作中,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商标管理体系,做好商标档案保存工作;在商业活动中,注重保护商标和规范使用商标行为;,保管好各种商标交易宣传凭证。
三、商标的转让和移转的区别
商标的注册申请和注册均可独立于或随同企业转让,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转让;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并且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同时存在并共同申请。
商标移转是指因转让以外的事由发生的商标权利转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因商标权人死亡继承商标的;2.商标权人因分立、合并或改制等原因消亡后,分立、合并或改制后的企业需办理商标过户的;3.企业破产后由清算小组对破产企业的商标移转他人的;4.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注册商标强制执行移转过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