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区报道>正文
高新区报道

西安高新区关于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西高新发[2011]86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1-12-29 17:51

为推进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引进和聚集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促进留学人员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政策所述留学人员是指获得国外大学学士以上学位或者

作为访问学者在国外研究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的人员。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由留学人员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并担任副总经理以上高管职务,留学人员股权比例在30%以上且出资额不低于15万元人民币,或留学人员出资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的注册地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主营业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是与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行业;申请企业上一年度至申请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守法经营,依照管委会规定按时交纳统计报表,按时进行留学人员企业复核。

第二条 在高新区国家级孵化器内创业的留学人员企业,给予三年不超过100平米的房租补贴;对三人以上留学人员团队(留学人员持有50%以上股权,专职工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房租补贴可延长到五年。

第三条 对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经评审,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研发资助;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高可给予80万元研发资助。特别优秀的项目,最高可给予200万元的无偿资助。

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立项支持的,按照高新区现有配套办法执行。

第四条 对于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拥有发明专利,有国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留学人员、其创业项目属于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且技术成果能够产业化,市场前景广阔、留学生及其创业团队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经过评审,高新区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投资。

第五条 对于成立不超过五年的留学人员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可放宽到八年),在国家主管部门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申请行业认证、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等,以及参加高新区组织的或确认的行业知名展会的展位费,高新区对其所产生的费用给予50%的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留学人员企业获得金融机构贷款,高新区可按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 留学人员身份及企业的认定、扶持基金项目的受理、留学人员企业的年度复核由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负责。

第八条 留学人员企业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由管委会分管留学人员创业工作的副主任、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财政局、人事局、软件园、创业园、高新区风险投资公司组成的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决策会(以下简称“基金决策会”)研究;基金决策会通过的研发资助、无偿资助及投资项目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投资项目由风险投资公司提交投资报告报主任办公会)。

第九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外籍人士到西安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可参照本政策予以支持。

第十条 自本管理办法公布之日起,原《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

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附则

一、留学人员身份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

3、我国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

4、其他业绩证明。

二、留学人员企业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公司章程;4、验资报告。

三、留学人员企业复核:

对所有成立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园每年一季度进行“留学人员企业复核”。复核应提交的材料: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上年度统计月报交纳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国家或省市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及其他业务正常开展的证明。对上年度未交纳月统计报表三个月以上或收入(以完税凭证为准)、知识产权、计划立项三类均未取得的企业视为复核未通过。对未按期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享受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的支持。

四、房租补贴

每季度受理。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1、房租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

6、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7、留学人员企业证。

五、研发资助和无偿资助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截止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2、留学人员在公司中作为董事长、总经理,专职负责公司整体运作;

3、申请研发资助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产品鉴定、认证证书;

4、申请研发资助企业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经营,项目应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产品已经进入市场,且有一定业绩;申请无偿资助企业上年末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或累计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

(二)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研发资助申请表或无偿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5、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6、留学人员企业证;

7、申请资助的项目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完税凭证;

8、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创业园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将评审意见提交基金决策会审议。

2、基金决策会对项目资助与否、资助方式、金额等进行审议,并将资助方案提交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3、资金发放

创业园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资助合同,在项目开始实施阶段拨付总额的70%;执行期满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创业园拨付剩余资金。

六、投资

对于有意愿接受投资并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基金决策会委托“西安高新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调研、组织评审,作出投资报告,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市场拓展补贴

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市场拓展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5、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6、留学人员企业证;

7、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上年度完税凭证;

8、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包含各类展会背景材料、展会实景照片,参展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交付证明、发票等;用于市场拓展的差旅票据(往返机票、火车票等);用于产品检测、认证时,相关机构出示的正式票据及检验报告,认证、认定报告、批准文件等;相关合同、订单等。

八、贷款贴息

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5、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6、留学人员企业证;

7、申请资助的项目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完税凭证,

8、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9、贷款合同;

10、利息单;

11、其他证明材料。

九、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外籍人士到西安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依据本细则进行认定后,可申请各类支持。

、企业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