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年度优秀企业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5-06-12 16:38 为全力支持西安高新区企业快速发展,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规模经济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一流的发展环境,根据《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和促进企业提质增效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办法表彰奖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工商、国地税关系均在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为高新区支持发展的重点产业领域; (三)企业架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法、规范,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不良经营行为。 二、表彰内容及评选标准 (一)自主创新先进单位 1. 表彰内容 (1)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奖励 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且为前三完成单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四、第五的完成单位,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或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且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给予每家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四、第五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且该完成人为企业主要股东)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且为前三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的,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第四、第五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且该完成人为企业主要股东的)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省市科技进步奖奖励 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评选办法 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科技部、陕西省科技厅和西安市科技局以正式文件形式(或官方网站公布的)发布的年度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二)特别贡献企业 1. 表彰内容 (1)对本年度在高新区经济贡献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2)对本年度在高新区地方社会新增收入、新增利润等指标做出特殊贡献的前5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3)对本年度新引进的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的总部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奖励。 2. 评选办法 由高新区财政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发展改革和商务局,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三)产业发展奖励 1. 先进制造业十强企业 (1)表彰内容 对本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且增速前10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2)评选办法 按照高新区统计局向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供的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的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2. 战略性新兴产业明星企业 (1)表彰内容 对高新区规上工业企业或规上服务业企业,按照: 规上工业企业本年度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且本年度增速为正); 从事科技服务业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本年度营业收入; 亿元以上且增速较高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本年度实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 三项总共选取20家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2)评选办法 按照高新区统计局向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供的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的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四)开放型经济优秀企业 1. 表彰内容 对本年度实现海关进出口总额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2. 评选办法 按照海关提供的年度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五)促消费先进单位 1. 表彰内容 对本年度实现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前10名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奖励。 2. 评选办法 按照高新区统计局向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供的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的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六)重点建设项目先进单位 1. 表彰内容 对本年度实际完成投资前10名的项目、竣工或部分投用前5名的项目以及新开工项目前5名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 2. 评选办法 按照高新区统计局向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供的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的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七)新跃升千百亿规模企业 1. 表彰内容 对本年度在册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 评选办法 按照高新区统计局向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供的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验收的数据,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评选标准确定初审名单,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八)产业联盟优秀示范单位 1. 表彰内容 (1)对本年度在西安高新区申报、认定的,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会议、全国性以及区域性行业会议的产业联盟,分别给予每家联盟理事长单位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本年度新成立,且符合西安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联盟,按照成员单位的行业影响力和数量,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评选办法 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根据联盟理事长单位所申报的材料,按照其所组织活动的行业影响力、会议(论坛)参会人数和层次、宣传范围等指标确定初审名单后,通过年度企业表彰大会专题会集中审议后,报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 以上奖项的获奖企业采取从高不重复原则,通过每年度的企业表彰大会集中表彰,并颁发奖牌。 三、附则 1. 凡获得表彰的企业,其主要产品可在高新区展厅免费展示1年,并在高新区门户网站、报纸、户外大屏等媒体上进行宣传。 2. 凡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事故的企业以及其他因严重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企业,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资金的参评单位,除追回已拨付资金,还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4. 本办法由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