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关于鼓励区内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50
为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鼓励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提高环境质量和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优化高新区的投资环境,根据国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对企业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实行认证费补贴的鼓励政策。 一、补贴对象 申请资助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址在西安高新区; (二)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三)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与代码》(GB/T4754-94)标准,代码大类在06-49之间的工业污染企业; (四)生产加工基地在西安高新区; (五)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并能够按时向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六)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并通过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审核机构审核,获得认证证书; (七)企业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前必须到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备案。 二、补贴标准 企业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费的10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请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统计局签章); (五)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每年三月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西安高新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提出申请,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由分管主任主持,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发策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相关园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查研究。 (三)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 (四)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五)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通知有关部门和被补贴单位。 (六)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向企业拨付资金。 五、按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与代码》(GB/T4754-94)标准,代码大类在06-49之间的工业污染企业,成立满5年未通过ISO14000认证的,不得享受管委会其他优惠政策。 六、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城市管理局(环保高新分局),联系电话:029-883337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