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的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49
为了鼓励企业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西安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科研工作,加大技术创新的力度,加快产学研结合的步伐,参照国家和陕西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管委会决定对经考核合格的设站单位给予资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分站; (二)设站单位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高新区。 二、资助原则 本办法资助原则是依据企业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小组考核鉴定(考核依据为在站博士后的发明专利、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流程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或重要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等),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为了推动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每年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日常工作经费和博士后生活补助(包括房租、交通补贴、工资福利等)。 (二)资助标准为在站博士后每年生活补助的50%,每人每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名博士后资助时限最长为三年);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博士后进站时需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1、《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2、《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审查意见表》; 3、《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协议书》; 4、省博管办开具的企业博士后报到证书; 5、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博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西安高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申请书》; 2、博士后发明专利、技术创新、工艺创新、流程创新、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等证明材料;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小组考核鉴定; 4、设站单位上年度博士后生活补助的支付凭证。 (三)每年一季度设站单位向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四)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请材料的汇总和审核,报高新区人力资源专题会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提请主任办公会批准,批准后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才中心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纪要,以管委会文件发出资助决定。 (六)高新区财政局根据资助决定拨付资金。 五、本政策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29-6891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