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鼓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学习的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49
为了推进世界一流科技园区建设,加快西安高新区企业家队伍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做强做大,在政策实行期间,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实施资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EMBA学习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符合以下1、2、3、5项或1、2、4、5项条件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个公司仅限1名)。 1、所在公司工商、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2、本人取得管委会签约认可的EMBA班的入学资格; 3、本人持有本企业10%以上的股份,且所在公司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 4、所在公司上年度纳税总额达到2000万元; 5、企业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高级管理人员EMBA入学通知书和学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公司工商、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及上年度销售收入证明(高新区统计局盖章); 4、所在公司上年度纳税证明(高新区财政局盖章)。 四、办理程序 1、所在企业向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提出申请。 2、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初审合格者的材料提交专题会议研究,专题会议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主持,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财政局、人劳局、创业园、软件园的主要负责人参加。 4、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5、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主任办公会决定在《开发区报道》上公示两周。 6、对公示无异议的,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以管委会文件正式下发资助通知。 7、财政局按照文件将资金支付企业,由企业向培训者支付。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83337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