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49
为加快推进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进程,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强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才是第一资源”理念,加大对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西安高新区杰出人才奖”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每届评选无符合条件者,该级别奖项可以空缺; (二)“西安高新区杰出人才奖”的评选每两年进行一次,获奖者由高新区管委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税后),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评选对象 (一)评选对象应是某一领域或行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科研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不含党政领导干部); (二)参选人员应为区内企业所聘用且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学历、职称、身份限制。 三、入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公众形象,富有创新精神; (二)在行业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高新区作出突出贡献。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作为“杰出人才奖”评选对象参加评选: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及省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行业领先水平的专利或科技创新成果,并成功进行产品转化、技术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3、作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带领或推动企业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评选办法 1、推荐:根据条件,推荐工作可采取单位、协会、团体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 2、审核: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管委会及垂直管理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形成初审人选。 3、评选:高新区人才工作小组牵头,组织由社会各方面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等级建议人选。 4、审定:高新区人才工作小组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提交评审等级建议方案,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不同等级获奖人选。 5、公示:对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获奖人选在省市主要媒体及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各界对获奖人选的意见。 6、表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获奖人选,管委会以予表彰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杰出人才评选认定条件和奖励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发布的内容为准。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9-88333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