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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科技创新

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附则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39

 

一、留学人员身份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

(三)我国驻留学国使领馆出具的国外学历、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业绩证明。

二、留学人员企业认定须提交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二)税务登记证;(三)公司章程;(四)验资报告。

三、留学人员企业复核

 对所有成立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园每年一季度进行“留学人员企业复核”。复核应提交的材料:企业经营情况报告、上年度统计月报交纳证明、上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国家或省市计划立项文件复印件及其他业务正常开展的证明。对上年度未交纳月统计报表三个月以上或收入(以完税凭证为准)、知识产权、计划立项三类均未取得的企业视为复核未通过。对未按期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企业,不再享受西安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政策的支持。

四、房租补贴

房租补贴每季度受理。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房租补贴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租发票;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税务登记证;

(六)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七)留学人员企业证。

五、研发资助和无偿资助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截至到上一年度12月31日,成立时间不超过36个月;

2、留学人员在公司中作为董事长、总经理,专职负责公司整体运作;

3、申请研发资助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他产品鉴定、认证证书;

4、申请研发资助企业至少要有1年以上的经营,项目应处于小试或中试阶段,产品已经进入市场,且有一定业绩;申请无偿资助企业上年末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或累计实际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

(二)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1、研发资助申请表或无偿资助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5、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6、留学人员企业证;

7、申请资助的项目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完税凭证;

8、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1、创业园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会,并将评审意见提交基金决策会审议。

2、基金决策会对项目资助与否、资助方式、金额等进行审议,并将资助方案提交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3、资金发放

创业园根据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批意见,与企业签订资助合同,在项目开始实施阶段拨付总额的70%;执行期满后,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创业园拨付剩余资金。

六、投资

对于有意愿接受投资并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基金决策会委托“西安高新区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调研、组织评审,作出投资报告,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市场拓展补贴

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市场拓展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五)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六)留学人员企业证;

(七)上年度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上年度完税凭证;

(八)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九)其他证明材料。包含各类展会背景材料、展会实景照片,参展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交付证明、发票等;用于市场拓展的差旅票据(往返机票、火车票等);用于产品检测、认证时,相关机构出示的正式票据及检验报告,认证、认定报告、批准文件等;相关合同、订单等。

八、贷款贴息

每年一季度受理。须提交的材料:

(一)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

(三)税务登记证;

(四)工商部门近期出具的公司股权证明;

(五)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六)留学人员企业证;

(七)申请资助的项目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一个月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完税凭证,

(八)项目总体发展情况报告;

(九)贷款合同;

(十)利息单;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

九、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外籍人士到西安高新区创办科技企业的,依据本细则进行认定后,可申请各类支持。

十、企业同时符合高新区其他政策的,可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创业园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29-8188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