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扶持企业标准化和争创名牌产品的暂行办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39
为了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全面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大力推进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根据国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精神,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在政策实行期间,大力扶持企业推进标准化和争创名牌产品。 一、 概念界定 1、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在当年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国家标准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当年发布的标准文本,行业标准是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发布的行业标准。 2、参加标准化组织是指经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成立的相关专业秘书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SC)和工作组(WG)单位。 3、名牌产品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当年批准的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陕西省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陕西省名牌产品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西安名牌产品。 二、 扶持对象 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2、财税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三、扶持项目和标准 1、参加标准化组织资助 给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相关专业秘书组的企业每年资助50万元; 给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每年资助30万元; 给担任国家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单位的企业每年资助20万元; 给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工作组的企业每年资助5万元。 2、企业标准转化资助 企业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资助; 企业转化为国家标准的,给予10万元资助; 企业转化为行业标准的,给予5万元资助。 3、采标资助 企业生产的每个单元产品能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取得采用国际标准认可证书,并使用采标标志的,每种采标标志一次性资助1000元。 4、示范奖励 对于设有标准化工作的机构,有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和标准化经费支持,制定有标准化发展战略,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确认,企业标准累计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的,授予企业“西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企业称号”,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5、获奖奖励 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名牌奖励 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获得陕西省或西安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3万元。 7、先进奖励 每年按照企业申报项目的技术难度,创新性贡献,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综合评定,表彰奖励10-15个先进单位及负责人,发给企业标准化先进单位荣誉证书,发给企业负责人奖金: 一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10000元奖金; 二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5000元奖金; 三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2000元奖金; 四等奖:发给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四、申请材料 1、标准化和名牌产品扶持申请表(含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年度统计报表复印件(统计局盖章); 6、年度交税(国税、地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标准文件和复印的标准文本; 8、国家质检总局、陕西省人民政府或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红头文件和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每年三月份,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提出申请,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会同质监高新分局进行初审。 2、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由分管主任主持,质监高新分局、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发策局)、财政局、相关园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审查研究。 3、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 4、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开发区报道》和高新区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5、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贸局)对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通知有关部门和被补贴单位。 6、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将资金拨付企业。 六、本办法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注:政策受理部门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经济贸易发展局),联系电话:029-882659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