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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产业发展

关于鼓励企业更新改造的实施细则

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32

 

为进一步推动高新区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优化区内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区内企业更新改造投入,切实为企业发展助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符合西安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2、税收关系在西安高新区;

3、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并按时交纳各类统计报表;

4、项目实施地在西安高新区规划范围内。

二、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1、对区内企业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更新改造项目给予补贴;

2、补贴额度按其本年度企业更新改造额(更新改造额以上级统计部门认定为准)的2‰予以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5、更新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

6、提供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土建合同。

四、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进行初审(包括现场核查);

2、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初审结果提交由分管主任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党工委办、财政局、统计局参加专题会议;

3、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专题会议研究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4、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高新区网站公示15天;

5、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被奖励单位;

6、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附则

1、本细则所指本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2、本细则规定补贴兑现时间为2012年第一季度;

3、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补贴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收回补贴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4、本细则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