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5:3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战略部署,保持高新区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精神,现制定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均在西安高新区; 2、统计关系在西安高新区,按时上交各类统计报表; 3、主营业务为高新区重点支持的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 二、奖励类型 设立2011年度高新区经济贡献奖、高新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高新区工业企业提速增效奖和高新区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奖。 三、奖励标准 1、高新区经济贡献奖: 对于2011年度税务关系由区外新转入高新区并且该年度实际缴纳入库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50万元的奖励;超过4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75万元的奖励;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对于2011年度以前已入区企业并且2011年度实际缴纳入库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合计较上年新增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50万元的奖励;新增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75万元的奖励;新增超过10000万元的企业,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高新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 对本年度产值过10亿元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的,授予其突出贡献奖,对企业管理经营团队给予30万元的奖励。 3、高新区工业企业提速增效奖 对本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在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5%的,授予其提速增效奖,对企业管理经营团队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高新区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奖 对产值增长幅度连续两年超过25%的,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在地工业企业,授予其增长贡献奖,对企业管理经营团队给予15万元的奖励。 四、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高新区经济贡献奖的企业需提交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缴纳明细表及入库凭证复印件; 5、申请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工业企业提速增效奖和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奖的企业需提交经高新区统计局盖章的高新区企业证。 五、办理程序 1、符合高新区经济贡献奖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西安高新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由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进行初审; 2、符合高新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奖、高新区工业企业提速增效奖和高新区工业企业增长贡献奖奖励条件的企业于2012年第一季度向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发展改革和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统计局进行初审; 3、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提交由分管主任主持的专题会议研究,党工委办、财政局、统计局参加专题会议; 4、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初审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确定奖励企业名单和金额; 5、发展改革和商务局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在高新区网站公示15天; 6、公示无异议的决定以管委会文件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被奖励单位; 7、财政局根据管委会文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附则 1、以上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2、本细则所指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本细则规定奖励兑现时间为2012年第一季度; 4、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励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收回奖励资金,并在三年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 5、本细则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6、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