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人计划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4 16:23
高新区各单位:
为加大力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中组部通知精神,现就开展第七批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必须全职回国工作;
2、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1年1月1日之后。
(二)创业人才
1、申报人必须全职回国工作;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3、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4、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5、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6、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申报人选联系方式1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人选联系方式另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封皮请用白色亚光纸胶装并刻制光盘报送,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电子文档包含所有证照材料扫描件)。附件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
(5)公司章程;
(6)商业计划书;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证明材料。
三、入选人员享受待遇
1、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意见》,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按照《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文件,中央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及相关待遇,陕西省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西安市和高新区分别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6日,所有资料电子版需提前发送至创业园预审,预审通过后再打印装订。所有资料于9月6日前统一报至高新区人事局(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912室)。《申报书》在西安创新网“通知公告”下载,网址:www.xibi.com.cn,千人计划的有关政策可在中组部千人计划网站查询,网址:www.1000plan.com。
联系方式:西安高新区创业园发展中心 杨飞
办公地址:高新区锦业路69号创业研发园瞪羚谷G座203
联系电话:029-88314728 传真:029-88320126
电子邮箱:yangfei@xdz.gov.cn
附件:
1、申报书—创业人才;
2、申报书—企业A类;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5、申报人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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