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工作来源: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时间:2021-04-25 11:21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西安高新区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安高新区推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中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相关规定,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联并行、合并审查的原则,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做到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限时办结、结果共享,实现“一窗受理咨询、一表整合材料、一会同步评审”的项目审批新模式,实施集成服务。 二、实施范围 本工作方案实施范围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非辐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位于自贸区以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暂不纳入方案实施范围)。 三、工作流程 本着合法、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同步审核、统一窗口出件”机制。项目单位按照合并审查的要求,自主选定符合要求的中介服务机构完成评估报告编制;综合窗口在规定时限内统一受理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分派至业务部门审核;业务部门组织专家合并审查、一次评审,审批结果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一)统一受理(1个工作日)。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为项目单位提供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咨询、指导和协调等服务,向项目单位一次性告知合并审查所需的申报材料和相关审批要求。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将合并审查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集成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 “一次告知”明确受理结果。项目单位向综合窗口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项目评估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并向项目单位发送《合并审查事项受理通知书》。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并出具《合并审查事项补正通知书》。 (二)统一评审(5个工作日)。 综合窗口在统一受理后,于受理当日将评估报告及相关申报材料流转至业务部门,开展受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公示结束后,业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于当日反馈项目单位。 (三)统一审批(2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评估报告修改完善后,业务部门开展批前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时限),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由综合窗口反馈至项目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合并审查是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整合优化和集成服务,各业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肩负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各业务部门,要主动加强工作衔接和业务协作,履行技术业务审核职能,共同发挥联动效能,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机制。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和服务承诺制,在项目单位咨询服务时,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合并审查要求,指导其按照合并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准备工作,以保证服务的速度和质量。各业务部门本着服务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需求,适时将合并审查拓展至其他评估事项,助力项目审批提速。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流程图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办事指南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并审查申请表 4.合并审查事项受理通知书 5.合并审查事项补正通知书 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 3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