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关于对2016年12月前到期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评价的通知》(西安科技网),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项目初审并上报项目验收材料,截止4月30日,仍有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初审和上报验收材料。请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于5月22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初审并上报验收材料。 对逾期未上报验收材料的,将按照《西安市科学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市科发〔2017〕8号附件)第八条处理。 附件:1.未上报材料项目明细表.xls 2.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评价管理补充规定.docx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