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7-05-03 10:33
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
为更好落实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17﹞94号)及陕西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陕科高发﹝2017﹞59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辖区(含西咸新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
二、材料要求
(一)西安市辖区内参加免税审核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需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要求,认真核实本孵化器财务、场地、在孵企业等信息,完整填写“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免税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证明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公共服务场地使用情况及证明材料;
3.在孵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3);
4.在孵企业营业执照以及在孵企业入驻协议复印件(同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协议放在一起);
5.其他证明材料。若孵化器房产非运营主体自有,须提供委托协议等证明材料;若孵化器场地面积与认定时偏差较大,须详细说明原因;其他能够证明孵化器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三)以上证明材料请装订成册,书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一式三份;免税资格申请表填写后并盖章一式四份,其中三份装订入册,另外一份单独放置,报市科技局审核。
四、请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经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于2017年5月10日之前将本地区相关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报送(电子版发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请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据实填报。若在免税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按照国家通知要求进行处罚外,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三年内不许重新申报及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廛翔 童鹏华
联系电话:86785072,86786640
邮箱:kjj_gxc@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市政府政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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