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7-04-28 17:57 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局),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专项监察重点工作计划》(工信部节函〔2017〕95号)的通知要求,我厅将在全省组织开展2017年度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工信部下达我省的2017年133户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企业名单(见附件)。省工信厅依据《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组织或委托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施专项监察。 二、监察依据 (一)钢铁、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256-2013)、《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13)、《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依据《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13)、《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12),以及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和《工信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要求。 (三)电机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12)、《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等国家标准及工信部发布的四批《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GB24500-2009)、《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492号)、《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2451号)等政策要求。 三、任务分工 (一)2016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16年专项监察中发现存在能耗超标违规行为和不合理用能行为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对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分别由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 (二)钢铁、平板玻璃企业能耗限额标准及钢铁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电解铝和30户水泥(粉磨站)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由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61户水泥(粉磨站)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专项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请两个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专项监察,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具体分工见附件。 (三)电机和工业锅炉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完成,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具体任务见附件。 (四)省工信厅负责全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组织管理,重点做好两个中心到地市监察的安排和监察工作总结的上报;各有关市工信委(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受监察企业(见附件),认真编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并做好在本地区监察期间的组织安排和衔接等工作;西安市的专项监察,由西安市工信委负责实施。 四、监察安排 全省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实施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7年5月2日-5月10日)。由各地市工信委(局)组织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实施阶梯电价的有关政策进行自查,并按照工信部节能监察手册,以及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能耗专项监察工作手册的要求,编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在迎检时将自查报告交专项监察工作组存档。 (二)实施监察阶段(2017年5月10日-6月中旬)。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可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可行的监察实施方案,待企业自查结束后,省工信厅将会同两个中心,根据两个中心的实施方案,组成若干个专项监察工作组,分赴各地市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到各地市监察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7年6月下旬)。陕西省节能监察中心、西安市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各自任务和监察情况,分别完成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专项任务监察结果汇总表等。请两个中心于2017年6月23日前,报送2016年重大监察发现违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能耗限额及阶梯电价专项监察结果报告;10月20日前,报送年度监察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是今年工信部安排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市工信委(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落实责任到人,认真组织落实,按时完成本地区的专项监察任务。 (二)依法实施监察。两个中心在实施监察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同时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6〕228号)要求,以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专项监察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联 系 人:刘建平 联系电话:029-87291053 传真:029-87290132 电子邮件:xian30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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