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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介机构资质备案的通知陕高企认〔2016〕6号

来源:发布时间:2016-07-11 10:38

各有关单位、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加强对参与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请备案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公布名单。

    二、备案条件

    依法在陕西省内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备案。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备案资料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一)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介机构资格备案表(见附表).doc;

    (二)申请前一年度1月份和12月份在职职工人员情况(职工工资花名册、社保缴费名单)及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花名册(姓名、居民身份证号、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执业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前一年度本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前一年度从事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工作情况总结(包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涉及企业的具体名单、出具报告的文号)。前一年度未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的请注明。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取得和未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均应按本通知要求报送资料。

    五、资料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15日

    申报地点:陕西省科技厅产业处(西安市丈八五路10号科技资源统筹中心D座612室)

    联系人:   刘小燕      武鹏

    联系电话:81884003   87292778

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