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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15 10:25

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6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10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西安市科技局等部门决定2016年继续举办全市科技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5月14—21日
  二、活动主题
    主题为“创新引领 共享发展”。寓意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科技创新创业成果为全国各族人民共享,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2016年科技活动周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突出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举办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充实活动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发挥自身特色优势,针对公众多样化的科技需求,广泛开展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和常态化群众性科技活动,提高全民科学意识和科学素养,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一)宣传科技创新成果
    通过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果,优秀创新人才团队和创业企业,振奋人心的国防科技成就,彰显我国科技创新和科普事业发展水平,增强公众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针对公众需求,举办内容丰富、互动参与性强的群众性科技活动;面向未成年人、城乡劳动者、老年人开展针对性强、趣味性高的公益活动;针对科技热点问题和前沿科学进展,组织专家进行通俗化讲解,促进公众理解科学、支持创新、参与创业实践。
    (三)开放优质科技资源
    推进国家大科学装置、重大科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高端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各类科研机构、大学向社会开放成为常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园区向社会开放,促进高新技术产品的普及应用;各类科普场馆、科普基地向社会开放;流动式科普设施重点向边远地区、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科普服务,满足广大农牧民对科技的迫切需求。
    (四)倡导科学生活方式
    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倡导科学生活方式,提升公众科学素养、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大力宣传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使人们的生活更明白、更自信;培育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使用准确严谨、通俗易懂的科学语言,开展形式多样、活泼有趣的科普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加强组织协调和资源统筹,充分发挥各级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编制活动方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科技活动周抓实办好。
    (二)重视宣传报道
    组织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深入基层,深度报道,及时全面地宣传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科技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各区县、各有关单位科技活动周的相关动态信息及影像资料,请及时提供给西安科技网。
    (三) 制定活动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次科技活动周的要求,尽快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配合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做好相关重点活动。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在全国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网址kjhdz.actc.com.cn)填报《2016年科技活动周重点项目备案表》、《2016年参与开放活动的科研机构和大学备案表》。
    (四)做好活动总结
    各区县、各部门请于5月29日前在科技活动周网上系统(网址kjhdz.actc.com.cn)提交《2016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2016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信息表》,并于6月5日前提交科技活动周总结、影像资料及媒体报道资料(其中视频时长请勿超过5分钟)。各区县上报材料由科技局负责汇总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交流处。
  地址:市政府大院2号楼726室;联系人:胡红叶;电话:86786647;邮箱:851512307@qq.com;QQ:851512307。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