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信发〔2016〕84号
各有关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属省属企业: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陕西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工信发〔2013〕1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决定对2013年认定的首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3年认定的首批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市(区、县)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2)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5份)。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5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5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于5月27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公告撤销称号并摘牌。
(二)各有关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央属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藉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把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引向深入。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张海兵
电话:029-87291833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前大楼4层12号
邮编:710006
附件:1.
2013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doc
2.
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材料格式要求.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