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优惠政策>省级政策动态>正文
省级政策动态

关于申报第十二批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14 10:23

陕工信发〔2016〕6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陕工信发[2013]226号),决定组织申报第十二批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点领域

第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重点领域:汽车、能源、煤化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农产品深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以及节能减排、环保、战略性资源开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物流、文化、服务产业企业可参与此次申报。

二、具体要求

(一)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行为,凡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请报告、评价材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可附件)。

(三)请各部门认真做好本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具备条件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属地化原则,申请企业须经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省属企业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央企可直接申报。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须在4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一式两份)汇总报省工信厅科技处。

(四)省工信厅将于4月初举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培训,培训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