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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关于对2015年12月到期的重大(重点)计划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5 13:57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经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定于近期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对2015年12月底前到期的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范围
  本次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计划项目包括:

  2013年项目包括: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现代农业创新计划-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具体见附件3)。

  2014年项目包括:科技企业小巨人计划-科技人才创业工程项目、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农业技术研发项目、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技术转移促进工程-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具体见附件2)。

  已批准延期的项目及2014年12月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具体见附件4)。

  二、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有无账外开支;二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实行单独核算,是否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或者是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外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三是项目承担单位有无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

  (二)项目财政资金开支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与项目活动紧密相关且经济合理,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二是执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是否严格,有无随意调整或超预算开支,项目各项开支是否符合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有无超范围开支和违规开支;三是自筹经费是否按合同配套到位;四是项目承担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开支有采购事项的,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五是财政资金开支的绩效如何。

  (三)项目管理廉洁自律情况。一是在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有关科技行政管理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二是对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财政经费管理的评价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其中:项目财政经费管理规范、支出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较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无重大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和无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一般;项目财政经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管、或未专款专用、或项目支出严重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或项目管理存在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差。

  验收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实施。

  三、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程序
  (一)财务检查程序

  1.项目单位开展财务自查。2016年2月23日至3月11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和资料,于3月11日前将财务检查书面资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文件,上报至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项目财务自查需上报的资料:

  ⑴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监理)表(详见附表12);

  ⑵ 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须达到财政科技经费总额的70%以上)。

  ⑶  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检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⑷ 项目合同复印件;

  ⑸ 项目单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2.现场检查。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产业中心组成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选取现场检查单位,明确检查组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将自查情况和检查计划报局检查组审批后,分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督促整改。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每项现场检查结束后适时下发检查意见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项目单位整改不力的,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题审计,并按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总结汇总情况。2016年6月1日至10日,汇总自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上报局检查组。

  (二)验收评价程序

  2016年2月23日至7月29日,财务检查的同时开展验收评价。

  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材料,提交归口管理机构;

  2.项目需延期的,其中2013年现代农业创新计划和2014年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项目,应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农村科技处审批;其他项目应与主管业务处事先沟通,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一式二份(内容含项目合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申请延期的原因及期限),于3月12日前报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由科技产业发展中心集中办理延期手续。不论项目是否延期,均需进行财务检查。
  3.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经贸局、各区县科技局,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辖区所属科技项目的总结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验收评价材料(纸制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报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4.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受理后,结合财务检查对验收材料的完整性及验收数据的真实合理性进行审查;验收材料符合要求且财务检查合格后,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项目管理业务处室,组织项目验收评价委员会进行集中验收评价;验收评价委员会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交流,对项目实施做出评价,部分重大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验收,确定验收评价意见。
   5.市科技局重大项目督查领导小组按20%左右对验收评价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局重大项目验收领导小组对验收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局计财处制发验收证书、拨付项目尾款。

  四、验收评价材料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二)其他计划类别项目: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验收申请表(具体见附件6);
  2.《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3.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具体见附件7);
  4.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如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对合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情况及合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明确结论,并附有相关明细表);如未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提供项目自筹经费到位有关证明资料,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相关主要合同、发票(提供的合同或发票应占支出的70%以上),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表及主要(服务)合同及发票(提供的合同或发票应占销售额的70%以上),纳税、利润等相关证明材料(明细表具体见附件8);财务数据应与财务检查的数据对应一致。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3)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企业资质、专利等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注:2013年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要求必须做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模板具体见附件11。

  6.项目验收证书(具体见附件9);

  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件10)。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项目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产业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实施检查,科学汇总分析,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整体验收评价工作(具体验收评价时间另行通知);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助做好主管项目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严格审查验收材料。

  (二)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及时上报情况,主动配合检查,认真进行整改。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评价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按要求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汇报的,必须提前书面委托汇报人。

  (三)严格处置。此次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记入项目单位信用管理记录。对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配合检查的项目单位,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黑名单”,不再受理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视情依法进行限期整改、移交纪检等处置。

  (四)严肃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加大督促整改,提高检查实效。

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单位、个人对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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