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对2015年12月到期的重大(重点)计划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5 13:57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经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及时总结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绩效,按照《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定于近期委托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对2015年12月底前到期的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范围 2013年项目包括: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现代农业创新计划-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见附件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具体见附件3)。 2014年项目包括:科技企业小巨人计划-科技人才创业工程项目、科技服务业发展工程-文化科技融合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社会发展引导计划-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农业技术研发项目、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农业科技示范项目、技术转移促进工程-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具体见附件2)。 已批准延期的项目及2014年12月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具体见附件4)。 二、检查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有无账外开支;二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实行单独核算,是否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或者是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外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三是项目承担单位有无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 (二)项目财政资金开支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与项目活动紧密相关且经济合理,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二是执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是否严格,有无随意调整或超预算开支,项目各项开支是否符合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有无超范围开支和违规开支;三是自筹经费是否按合同配套到位;四是项目承担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开支有采购事项的,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五是财政资金开支的绩效如何。 (三)项目管理廉洁自律情况。一是在项目日常管理过程中,有关科技行政管理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二是对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财政经费管理的评价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其中:项目财政经费管理规范、支出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较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无重大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和无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一般;项目财政经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管、或未专款专用、或项目支出严重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或项目管理存在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差。 验收评价内容和标准依据《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市级科技计划管理流程(暂行)的通知》实施。
三、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程序 1.项目单位开展财务自查。2016年2月23日至3月11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和资料,于3月11日前将财务检查书面资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文件,上报至西安科技产业发展中心。 项目财务自查需上报的资料: ⑴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监理)表(详见附表12); ⑵ 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须达到财政科技经费总额的70%以上)。 ⑶ 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检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⑷ 项目合同复印件; ⑸ 项目单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2.现场检查。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产业中心组成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选取现场检查单位,明确检查组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将自查情况和检查计划报局检查组审批后,分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督促整改。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每项现场检查结束后适时下发检查意见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项目单位整改不力的,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题审计,并按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4.总结汇总情况。2016年6月1日至10日,汇总自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总结报告并上报局检查组。 (二)验收评价程序 2016年2月23日至7月29日,财务检查的同时开展验收评价。 1.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全面总结,准备材料,提交归口管理机构;
2.项目需延期的,其中2013年现代农业创新计划和2014年农业及区县工业创新计划项目,应先报归口管理部门审签后,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报农村科技处审批;其他项目应与主管业务处事先沟通,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延期申请一式二份(内容含项目合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要求及实际完成情况,申请延期的原因及期限),于3月12日前报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由科技产业发展中心集中办理延期手续。不论项目是否延期,均需进行财务检查。 四、验收评价材料
(一)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提交验收评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1.项目验收申请表(具体见附件6); 5.涉及技术经济指标有关证明材料: (1)如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对合同自筹经费到位情况、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情况及合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做出明确结论,并附有相关明细表);如未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的,应提供项目自筹经费到位有关证明资料,财政科技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相关主要合同、发票(提供的合同或发票应占支出的70%以上),项目产品销售明细表及主要(服务)合同及发票(提供的合同或发票应占销售额的70%以上),纳税、利润等相关证明材料(明细表具体见附件8);财务数据应与财务检查的数据对应一致。 (2)技术参数检测报告; (3)项目执行期各年度企业负债、利润表,验收申请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4)企业资质、专利等其他项目相关材料。 注:2013年科技企业小巨人项目要求必须做专项审计,审计报告模板具体见附件11。 6.项目验收证书(具体见附件9); 7.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具体见附件10)。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项目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产业中心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实施检查,科学汇总分析,于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整体验收评价工作(具体验收评价时间另行通知);区县(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助做好主管项目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严格审查验收材料。 (二)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务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及时上报情况,主动配合检查,认真进行整改。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撰写和提供验收评价材料,并对提供的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验收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参加,按要求汇报项目实施情况及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经费筹措及支出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不能汇报的,必须提前书面委托汇报人。 (三)严格处置。此次财务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同时记入项目单位信用管理记录。对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配合检查的项目单位,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黑名单”,不再受理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视情依法进行限期整改、移交纪检等处置。 (四)严肃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加大督促整改,提高检查实效。
欢迎社会各界、各项目单位、个人对财务检查和验收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情况及时向市科技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88332292-8015 联系人:王蓓蓓 18591763730 曹 妮 13572535496 工作咨询QQ:1654608097 2756439499 2538625545 市科技局联系人:谢西虎 86786649 13572869358 市科技局监察室投诉电话: 86786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