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对2012年至2015年市科技研发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理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6-02-25 13:57 各区县科技局、各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经贸局、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加强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由市科学技术局成立检查组,于2016年2月至6月,对2012年至2015年部分市科技研发项目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2012年至2015年市级科技研发经费立项项目,重点检查财政资助20万元以上未验收的项目(详见附表2)。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评价标准 (一)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有无账外开支;二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实行单独核算,是否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中单独设置会计科目,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或者是在单位会计核算系统外设置辅助明细账,对专项经费及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三是项目承担单位有无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内部监管制度,明确经费开支审批流程,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管。 (二)项目财政资金开支情况。一是项目财政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与项目活动紧密相关且经济合理,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二是执行项目合同经费预算是否严格,有无随意调整或超预算开支,项目各项开支是否符合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有无超范围开支和违规开支;三是自筹经费是否按合同配套到位;四是项目承担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开支有采购事项的,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五是项目已验收的,财政资金开支的绩效如何。 (三)项目管理廉洁自律情况。一是在项目立项、监理和验收等日常管理过程中,有关科技行政管理人员有无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政纪律的问题;二是对科技研发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财政经费管理的评价标准分为:好、较好、一般和差4个等次。其中:项目财政经费管理规范、支出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支出基本符合预算、无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和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较好;项目财政经费管理比较规范、无重大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和无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一般;项目财政经费未纳入单位财务统管、或未专款专用、或项目支出严重违反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或项目管理存在廉洁自律的问题,总体评价为差。 三、检查组组成和任务分工 市科技局成立以任晖副局长为组长,计财处处长冯和荣、监察室主任成海军为副组长,由局计划财务处、监察室和局属事业单位等有关人员为组员的项目经费检查组。必要时聘请会计事务所协助检查。检查根据情况分为若干小组,分别由科技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组成。 四、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做好准备工作。于2016年2月22日前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成立检查组并统一工作标准和要求,下发检查(项目验收和监理)通知,建立检查工作联系群。 (二)项目单位自查。2016年2月23日至3月11日,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填报相关表格和资料,于3月11日前将检查书面资料一式3份和电子版文件,上报至西安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118号二府街口宏府大厦B座9层933室)。 项目自查需上报的资料: 1. 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检查(监理)表(详见附表1); 2. 财政科技经费支出记账凭证及发票复印件(须达到财政科技经费总额的70%以上); 3. 项目执行期内(截止2015年底)各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 项目合同复印件; 5. 项目单位科技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科技项目以整体打包形式下达到区县科技部门等单位的,由区县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及二次立项项目单位进行自查,并汇总上报科技项目整体自查情况。 (三)现场检查。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选取现场检查单位,明确检查组任务分工和检查重点,分组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督促整改。2016年4月1日至5月31日,每项现场检查结束后适时下发检查意见书,督促有问题的单位限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并适时组织“回头看”。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项目单位整改不力的,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专题审计,并按市科技研发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总结汇总情况。2016年6月1日至15日,检查组汇总自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五、检查的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项目检查时间紧、项目多、任务重,检查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认真实施检查,科学汇总分析;局机关各业务处和区县(开发区)科技局要紧密配合,协助检查做好主管项目单位的联系、协调和整改工作。 (二)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及时上报情况,主动配合检查,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水平。对不及时上报自查资料或上报资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单位,将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单位。 (三)严格处置。此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后期项目验收和立项的重要依据,同时记入项目单位信用管理记录。对违反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不配合检查的项目单位,将纳入科研项目管理“黑名单”,不再受理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的问题,视情依法进行限期整改、移交纪检等处置。 (四)严肃纪律。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开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加大督促整改,提高检查实效。 检查组联系人:杜 超 88406264 15319923883 谢西虎 86786649 13572869358 联系QQ群:195637128 附件: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