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通知来源:发布时间:2015-11-16 11: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省工业企业品牌意识,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扩展品牌影响力,现决定在我省开展2016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省工信厅将会同专家组,确定2016年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对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至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省工信厅可委托相关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与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 (1)《品牌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 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予以公布表扬。参加2016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省工信厅会同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发布公告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 参加2016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省工信厅对年度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典型经验和案例进行宣传和推广。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填写《2016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申报试点企业登记表审查之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和企业登记表一并送至省工信厅科技处,电子版发至982577036@qq.com。 各市(区)试点企业名额分配如下:西安市不超过20户,宝鸡市不超过15户,其他市(区)不超过5户。 联系人:张海兵 电 话:029-87291833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5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