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5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来源:发布时间:2015-04-21 11:02 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2〕121号)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发〔2006〕659号)和《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通知》(市财发〔2014〕57号),为更好地促进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发展,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市场建设类和商贸服务类,其中:市场建设类支持农产品市场建设、农产品流通、地产品牌推广、社区蔬菜流通网络建设;商贸服务类支持总部经济、特色街区、楼宇经济、早餐工程、连锁经营、电子商务、老字号发展、社区服务业以及其他商贸服务业等。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专项资金的使用分为两部分,一是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地产品牌推广、蔬菜早市、早餐工程、老字号发展、商业连锁、电子商务、特色街区评级奖励以及原则上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商贸服务业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应按照项目法管理,由市商务、财政部门按照《2015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件1)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二是市场建设类的社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新网工程、农产品流通体系等及商贸服务类的总部经济、特色街区(商圈)、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根据简政放权原则按照因素法分配下达区县,由区县按照《2015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3)确定的支持重点、支持方向及项目管理程序等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并拨付资金。 三、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奖励补助、股权投入等方式。 1、贷款贴息。对项目建设期间贷款发生的利息予以一定补贴,贴息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额,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为一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补助。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奖励的方式,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按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总投资的30%。对单户企业的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股权投入。投入方式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方式参股,投入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优先股方式参股,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确定,投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超过5年。 (二)项目实施进度、期限。项目已完工或已实施且投资完成进度达到50%以上(截止2015年2月末),2014年7月1日后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项目。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各项目单位应按照本指南第二条规定分别向市商务、财政和区县商务、财政进行申报。 (一)按项目法管理的市级项目申报。其中早餐工程、老字号发展、商业连锁类项目,按照《2015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附件1)、《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的规定,由申报单位直接向市商务、财政进行申报,项目册各一份;其他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附件2的规定,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商务、财政部门及项目申报资料各一份。所有市级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和纸质材料的申报工作。 对于申报市级项目的企业,实行项目库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行的办法。通过进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ttp://www.xaxmk.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库网址: 内网:http://xmk.xa.sn.mof(区县开发区财政部门) http://10.7.108.56(市级部门电子政务网用户) http://10.0.12.245(市级部门光纤网用户) 外网:http://www.xaxmk.gov.cn(企业用户) (二)按因素法下达区县(开发区)的项目申报。由各区县(开发区)按照《2015年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简政放权改革试点方案》(附件3)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和资金申请、配套文件等并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财政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送区县(开发区)商务、财政部门,区县(开发区)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备案表和项目汇总表报送市财政、商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