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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动态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24 10:37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韩城市商务局,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陕西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安委办﹝2014﹞45号)和《关于印发〈全省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陕消安委办﹝2014﹞5号)精神,结合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实际,现就做好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具体要求,充分认识做好商贸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四严双查”即严格执行规定和制度;严格排查安全隐患,做到全覆盖;严格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零容忍;严格进行验收,在整改上见成效;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加强汛期应急管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限期整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系统、彻底地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是重点检查大型综合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成品油仓储、销售企业和加油站(点)等特殊行业各类消防设施,防止火灾和闪爆事故发生。省直有关企业要对老旧用电线路进行检查和改造,清除乱堆乱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是加强在用、在建的成品油油库、加油站等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油库、加油站,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成品油泄露。三是加强对本辖区商贸流通行业危旧房屋以及建设施工工地、营业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和泥石流等威胁的,要提前采取防范应对措施;承担中、省重要商品储备的企业要逐一检查库房设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部位要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因失职、渎职造成的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演练,完善储备,确保供应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相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事故处理能力的培训、演练,提高员工安全第一的思想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确保组织、人员、措施、设备、应急物资准备的落实,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妥善处置,将人员财产损失降至最低。要进一步完善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各相关企业要在7月15日前完成责任主体自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将检查情况于7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省商务厅将适时赴各地进行抽查。

  联系人:刘旻
  联系电话:029-87291560


                          陕西省商务厅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