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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动态

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6-17 14:44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2014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2014]78号)要求,实施我省工业质量品牌建设专项行动,增强企业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和价值,现决定在我省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强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
  5.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省工信厅将会同专家组,确定陕西省首批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在厅门户网站对试点企业名单进行公告。
 (二)试点企业工作内容
  试点企业的最高管理者要支持和推动品牌培育工作。制定品牌培育工作计划,并将工作计划报至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参加学习和交流活动
  组织人员学习《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和《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掌握品牌管理体系方法。鼓励企业与相关专业机构开展合作,在企业内部深入开展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建立品牌培育工作机制
  在企业内部宣传动员,增强全员品牌意识。成立品牌培育领导机构,确定品牌培育主管部门,成立覆盖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组织。
  3.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开展品牌管理现状调查,理清品牌管理职责和主要过程;完善品牌战略,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和战略措施;策划和完善品牌管理过程和活动;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
  4.运行并改进品牌管理体系
  按照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品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监视和测量活动,持续改进品牌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
  5.总结经验案例,参与推广交流
  对品牌培育工作进行总结,向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有条件的企业要总结经验案例,参与交流分享活动。
  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省工信厅可委托相关支持单位为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针对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现状和特点,与企业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企业内部培训、初始评价、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以及开展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等工作。
  与企业品牌培育相关的技术文件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质量品牌专题)或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获取,供企业参考学习。相关文件包括:
  (1)《品牌管理体系 实施指南》
  (2)《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
  (3)《品牌培育能力自我评价报告编制指南》
  (4)《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供参考,以2014年7月印发的版本为准)  
  二、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在企业自愿基础上,工信部科技司将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规范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价,确定一批“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企业”,予以公布表扬。

  评价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由评审专家根据企业提交的证实性材料,依据《品牌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的框架,对企业品牌管理体系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做出评价,形成推荐性意见,报工信部科技司会同有关行业协会核定。
  参加2014年品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工作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公开举办的相关培训和交流活动;
  2.发布了品牌管理体系文件,运行管理体系;
  3.开展了品牌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自我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改进品牌管理体系,提升品牌管理能力。
  注:9月份开始受理评价申请。
  三、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
  工信部科技司组织品牌培育办公室会同专家组开展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确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公告发布并宣传推广经验案例。
  评审工作采用专家评审方式,分为两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企业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并获得较好评价。第二个环节是答辩评审活动,重点评审企业所提交典型经验案例的示范价值。办公室汇总评审情况形成推荐意见,由科技司会同有关专业司局和行业协会核定。
  参加2014年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评审的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参加了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评价;
  2.提交了品牌管理典型经验案例;
  3.做出公开交流分享典型经验案例的承诺。
  注:10月份开始受理评审申请。
  四、总结和经验交流
  省工信厅将在12月份组织开展全省品牌培育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大会,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案例,对在品牌培育工作中表现积极主动、成绩出色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开展指导推进。

(二)加强专业化指导。品牌培育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会同地方和行业,为品牌培育工作和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服务。

(三)加强工作衔接与创新。要把企业品牌培育工作与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品牌专业人才培养、品牌竞争力评价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策划,创新品牌工作机制。要引导企业创新品牌培育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品牌培育的效率和效果。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宣传,推广品牌管理体系方法和企业典型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工业品牌建设。

(五)加强合作和扶持。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工作经验。与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增强品牌工作合力。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方人民政府支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对品牌培育工作给予扶持。

申报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企业加盖公章后报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请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推荐本地区企业参加试点工作,对申报试点企业登记表审查之后,填写汇总表(附件2),于6月27日前将汇总表和企业登记表一并送至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各市(区)试点企业名额分配如下:西安市30户,宝鸡市25户,其他市(区)各10户。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人:张海兵
  电  话:029-87291833

 

陕西省质量管理协会

联系人:崔 屹

电  话:87437599

地  址:西安市西八路29号206室

邮  编:710004


  工业品牌培育办公室(挂靠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孟鹏 曹金龙
  电话:010-84380496 84387034 

 

附件:1.2014年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doc

    2.2014年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企业汇总表.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