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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进行年审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2-24 10:59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

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开发区(基地)发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使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政发 〔2013〕48号),我委现对2013年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13年6月以前经省发改委确认,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目录,2012年度已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二、年审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年审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概况、2013年经营情况、从事的主营业务、适用目录的条款、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企业所得税上缴情况等;

      2、西安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3、省发改委的确认函,以及上年度通过年审的确认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许可经营及特殊行业的相关资质证书等;

      5、企业2013年财务报表;

      6、与省发改委确认条目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证明材料(由具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并附审计单位资质)。

      7、需要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有效。

      三、时间要求

      为减化程序、提高效率,年审分批集中办理,各企业应在2月至4月底之前将年审资料报送至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

      四、审核办理

      我委将组织人员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文件;企业主营业务不再符合省发改委确认条目的,或相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年审,税务部门取消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未按时按要求进行年审的企业,视作放弃资格,需重新申报确认。

      请各有关部门及时通知辖区企业报送资料,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西安市符合国家鼓励类目录企业年审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