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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计划

关于征集201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3-08-19 10:27

 

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等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2013〕528号)要求,2014年度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征集工作现已开始。为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工作,现将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西安市火炬计划项目征集为面上项目。面上项目是指符合行业和地方发展需求,服务行业和地方发展、支撑行业和地方重点产业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环境建设项目。面上项目分为产业化环境建设、产业化示范两个方向。

   1.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

   高新区和基地。重点支持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和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围绕产业集群技术升级开展的关键及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产业集群、服务基层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支持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公共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国创新驿站站点服务能力提升;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训、科技金融服务、成果推广应用的平台建设。

   2. 产业化示范项目。

    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支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重点振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对“转方式、调结构”及地方产业优化升级有带动和示范效应的高新技术项目,有自主知识产权、推动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科技兴贸示范。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面向东盟、中亚、独联体、非洲等新兴市场以及其他国际市场,未来能形成较强国际竞争力、技术含量高、能够促进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科技兴贸出口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其他条件。

   1. 产业化环境建设。

   申报高新区和基地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内的服务机构。

   申报科技中介机构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企业国际化发展机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

   2. 产业化示范。

   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方向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科技兴贸示范项目的单位,应是地方科技部门重点支持的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品已出口且出口规模不超过500万美元。

   三、注意事项

   1. 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面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度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 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项目但尚未完成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面上项目。

   四、支持方式

    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择优给予国拨经费支持,省级科技部门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经费匹配。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产业化示范项目。以示范、引导为重点,科技部将与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合作,提供市场推广、培训、国际化、信息化、宣传等服务。项目实施期限为2—3年。

   五、申报流程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 登录“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中心”网站进行注册。(“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中心”网站地址为:http://program.most.gov.cn/)

   2、 在线填写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书。

   3、 按照系统要求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4、 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打印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装订成册。

   5、 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必须提供)

   2)上年度财务报表(必须提供)

3)项目知识产权证明材料(选择提供)

4)项目产业化证明材料(选择提供)

5)其他证明材料(选择提供)

六、装订要求及报送地址

1、材料装订要求: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三份。

2、材料报送:都市之门B座二楼西安科技大市场F11工位。

3、项目报送截止时间:2013年9月10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周灵峰 陈卫平

联系电话:88405315-602

西安高新区联系人:李志远88601185

 

附件:2014年度火炬计划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