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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2013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第二次征集)

来源:发布时间:2013-05-03 09:40

 

区内各企业: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13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等三个方面。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块短板求突破”的精神和《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发[2012]8号)要求,加大对工业节能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市节能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每年用于工业节能的专项资金不低于总额的30%

(一)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节能项目,重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管理、监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高效节能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二)循环经济方面。主要包括:(1)循环经济。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县级以上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循环经济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2)资源综合利用。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农林剩余物、建筑和道路废物、污泥、废旧家电、废旧轮胎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资源综合利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3)资源节约。高用水行业节水改造项目,木材、金属材料、水泥等节约代用项目。

(三)低碳发展方面。主要包括: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低碳示范项目,低碳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非化石类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低碳发展能力建设项目,公共场所照明改造、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半导体照明(LED)示范项目,低碳发展新技术研发、新产品产业化以及典型应用示范项目。

二、支持方式

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式,具体如下:

依据《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技术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低碳发展类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和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适当补助。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给予奖励。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的不得申报。项目在选项范围之内,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效益显著。

2、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建设资金落实,能够保证在2014年前完工。

3、节能技改项目依附的项目主体建成运行3年以上,项目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4、同一企业内容相同和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支持。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

5、产业类项目应具有一定投资规模,总投资原则上在800万元以上,且申报时必须已完成或2013年6月前完成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上(已开始实施的项目优先考虑),同时申报企业2012年年末总资产规模一般不低于1500万元。项目应具有明显节能效果,所采用节能技术应在行业内具有示范作用,预期年节能效果一般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

(二)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应提交项目材料单行本(要求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项目申报材料分两部分,即正文部分和附件部分,具体内容详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3年5月7日止,各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一式五份(附电子版,含扫描件),送至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和商务局(1516),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高艳慧89388961

        李  喆 89388863

 
 
附件【2013市级节能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附件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