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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动态

转发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8-15 10:01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现将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以下简称国家《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标分配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须从按照陕中企规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建立的项目储备库中选报。具体申报数量: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中的技术进步(不含专利补助、提升研发能力项目)、专业化发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增加就业岗位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西安不超过6个,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7市分别不超过5个,铜川、商洛、杨凌3市(区)分别不超过4个,韩城市不超过1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类项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分别不超过3个,铜川、商洛、杨凌3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韩城市不超过1个。

  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中的专利补助、提升研发能力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申报数量: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8市分别不超过4个,铜川、商洛、杨凌3市(区)分别不超过2个,韩城市不超过1个。同时按照要求进入项目储备库。

  根据国家《通知》精神,专项资金安排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各地组织申报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时,小型微型企业项目数量占比不得低于60%。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我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监管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规定进入项目库,且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通知》和财企〔2012〕96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国家和我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发展实际,选报一批有特色、有优势、有竞争力的好项目,并精心编制符合国家《通知》要求的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详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各市(区)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各市(区)财政局会同中小企业局务必于8月20日前,向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材料(纸质和电子文件一式5份,其中财政厅1份)。超报和逾期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五、其他

   各市(区)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于2012年8月15日前向省财政厅(企业处)、省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报送专项资金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含手机),并获取国家项目管理系统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帐号及初始密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省中小企业局 电话:(029)87292814

   省财政厅 电话:(029)68936064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9)87611454   fengmd@sfgov.cn

   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 电话:(029)85200319

   附件:

     1、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2、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申请汇总表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附件2: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上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和资金申请支持计划汇总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作为附件,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不含专利补助、提升研发能力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不含中博会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部门申请报告。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5.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6.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

  7.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扫描件复印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扫描件复印件(单纯购置设备的服务企业和机构改造项目不要求提供)。

  8.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及优化项目项下的各类项目需提交其申报条件第2项“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项下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属于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的,需提供入驻小型微型企业个数比率不低于80%的说明。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提供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13.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4.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扫描件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类项目中的专利补助、提升研发能力和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目录。

  3.县(区)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部门申请报告。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企业填写内容由申报软件生成,部门审核意见在申报软件生成的打印件上填写)。

  5.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6.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复印件。

  7.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如: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简介: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专利补助项目简介:简要介绍企业专利技术及其在企业应用情况。

  8.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需提供项目单位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专利补助项目需提供2009年至201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9.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10.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单位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专项资金端口(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www.sme.gov.cn),填报相关信息和实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