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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策动态

关于申报2012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4-09 11:4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省财政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企[2011]35号)的要求,现就2012年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开展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关键核心技术及产品取得突破,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技术升级。

二、专项资金支持的类别和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

2.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3.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我省优势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附加值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或新技术。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承担的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围绕区域和行业特色开展专业化服务,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开发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备承担项目所需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4.符合我省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

5.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二)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服务条件,有良好的服务团队和专业人员。

2.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功经验,对地区或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3.有明确的发展思路,工作纳入当地或本行业发展规划之中。

4.具有省级有关部门的认定资格。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一)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支出总额的50%,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额度根据银行提供的项目贷款凭证确定的贷款金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项目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每个项目的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三)企业技术创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五、项目申报、评审和资金拨付

(一)企业按属地化原则(包括中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省财政直管县企业向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1)和提供有关资料(见附件2)。

(二)各市(区)、省财政直管县同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应公开组织项目的申报,对申报企业的条件及相关资料按项目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确定申报项目并按重要性原则对项目排序后填报《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各市(区)、省财政直管县所申报项目由同级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会签后联合上报,省财政直管县所申报项目同时抄送各市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

(三)项目申报分配指标(包括中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西安市不超过15个,宝鸡市不超过10个,汉中市、咸阳市、榆林市、渭南市不超过7个,延安市、铜川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不超过6个;省财政直管县1个。

(四)项目评审和资金拨付。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支持的项目、方式及金额,并在两部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拨付资金的程序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申报要求

做好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工作,是我省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级、省财政直管县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实把当地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推荐上来。认真组织申报项目、审核企业资格、项目评审、资金申请和监督检查等,既各司其职,又要配合协作,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实施进度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企业,除按照《暂行办法》处理外,将取消该部门或该市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2010年和2011年国家财政或省财政已支持过的企业不再受理;以前支持过未经验收项目的企业不予受理。

(二)对项目审查要严格把关,技术改造、基建、生产线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请严格按照分配的申报指标控制报送项目,超出指标项目和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均不予受理。

(四)根据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相关项目单位应按时上报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凡未按要求报送的,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五)各市(区)、省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2010年、2011年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含电子版)。若无此总结报告,该地区2012年申报项目将不予安排。

(六)相关需填写的表格请登陆www.sxgxt.gov.cn网站下载。

请各级主管部门于4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七份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其中:六份书面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科技处;一份书面材料直接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请自行备份,不再退回)。

 

附件:1.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doc

      2.项目申报企业上报资料及要求.doc

3.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doc

4.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5. 陕西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封面).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