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陕西省关于外经贸发展促进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摘录)来源:发布时间:2012-03-16 16:18
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加大对我省各类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每年安排资金与中央分配我省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配套使用,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按《陕西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执行,但企业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可在1500万美元以上。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重点项目的费用报账后的不足部分予以补助; 二、优化我省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农业、矿业、生物医药业、纺织业的深加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出口品牌产品的培育,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 三、推动出口企业的技术进步,支持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医药品和矿产品等企业进行技术更新改造; 四、支持我省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规避出口风险,对我省出口企业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可给予一定资助; 五、支持我省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加工贸易。 六、支持我省进出口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七、支持我省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建设。 《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